F-2 申请与获批后管理
F-2 申请与获批后管理
把投资与居留分别办结
取得正式投资证明后,按主管机关要求申请适用 F-2。投资确认不等于居留批准;本人背景、既有身份和家属材料仍需审查。
材料整理框架
本人身份及申请资料、现有居留和住址、正式投资证明、资金来源与汇入记录、适用家庭关系证明。高额投资路径单独索取清单,不要使用普通 F-2 流程替代。
递交后的工作
保留实际受理凭证,跟踪补件;批准后核对本人及家属的身份、期限和登记要求。建立每个人的独立到期提醒。
投资时间线
建议记录汇出日、入账日、投资确认日、首次获批日和主管机关认可的投资保持起算日。不要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日期作为五年起点。
本阶段完成标准
使用说明
本页的任务表与完成标准是办事整理建议,不替代受理机关的正式清单。核查日期:2026-10-09;金额、项目有效期和个人资格须按申请时规则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