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-2 申请与家属安排
F-2 申请与家属安排
投资完成后再核对居留申请
以该项目适用的 F-2 细分类别向主管机关确认申请地点、境内变更限制和材料。房产证或合同只是证据的一部分,不能替代项目适用性和实际投资证明。
建议整理目录
| 目录 | 准备方向 |
|---|---|
| 本人身份 | 护照、现有签证、申请资料及居住证明 |
| 项目资格 | 当前指定公告及项目适用资料 |
| 投资完成 | 合同、付款、权属及投资确认文件 |
| 家属 | 关系证明、认证翻译及各自申请资料 |
| 审查补充 | 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个人或投资证明 |
申请与获批
保存递交凭证、补件内容和批准结果。获批后确认期限、登记和家属安排,并建立持有条件提醒。
将两个“期限”分开
制度接受新申请的有效期与本人已获批居留的到期日不是同一件事。制度届满后既有投资者如何处理,需按适用公告和主管机关答复核实,不能自行推断。
本阶段完成标准
使用说明
本页的任务表与完成标准是办事整理建议,不替代受理机关的正式清单。核查日期:2026-10-09;金额、项目有效期和个人资格须按申请时规则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