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次签证、入境与居留登记
首次签证、入境与居留登记
选择申请渠道
境外申请由所在地韩国使领馆按管辖规则受理;境内资格变更由适用的出入境机构审查。先确认现有身份能否变更,再决定出资后的递交安排,不要将旅游入境理解为当然可转 D-8。
建议建立四类申请材料夹
| 材料夹 | 整理内容 |
|---|---|
| 本人 | 申请表、护照、照片、现有居留资料、本人职责说明 |
| 企业 | 法人及事业者登记、外投登记、股权资料、业务计划 |
| 资金 | 来源、境外汇入、出资与资本使用记录 |
| 经营 | 租赁、场所照片、许可、合同及已有业务记录 |
以上是整理框架。正式递交清单、文件有效期、原件份数及费用以受理机关要求为准。不要为满足清单制作不存在的交易或人员记录。
递交与补件
将证据按“投资者—资金—企业—本人活动”顺序编页;递交后保留受理凭证和补件通知,逐项回应审查问题。投资完成、受理申请、获批居留应分别记录,不能把受理当作批准。
获批后的第一批事项
确认允许活动范围、入境期限与居留到期日;按本人获批方式办理居留登记、住址资料和后续账户手续。境外持长期签证入境后拟停留超过 90 日的,一般需在入境后 90 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;境内变更的登记安排应按许可通知执行。
随行家属
配偶、子女的资格、关系证明、居住与生活保障资料分别确认。家属并非随投资者申请自动获批,也不能直接套用投资者的工作权限。
本阶段完成标准
使用说明
本页的任务表与完成标准是办事整理建议,不替代受理机关的正式清单。核查日期:2026-10-09;金额、项目有效期和个人资格须按申请时规则确认。